首  页 关于我们 招标信息 政策法规 公司业绩 招聘信息 办事指南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董事长致辞
  公司简介
  组织架构
  公司资质
  收费标准
  主要分支机构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发布时间:2010-06-10
 

 

武汉市中天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天招字(2006)01号
                                                                                                                             
 
武汉市中天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程 序
一、 招标委托合同的签订
1、工程招标采用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的招标委托合同标准格式。设备招标使用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
2、委托合同应至少签订四份,业主二份,公司二份。
3、委托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须将其正本一份报综合部备案。
4、委托合同须有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无代表签字不得加盖公章。
二、招标编号
1、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凭招标委托合同或招标文件初稿到综合部申请招标编号,综合部对招标编号进行统一发放和管理。
2、各业务部须使用工程招标管理部门的统一编号,同时使用公司的招标编号。
3招标编号规则如下:
 (1)招标编号的含义
ZTZB —— G      1 ——   2006 —— 88----1
                                 
公司缩写   项目类型   部门      年份    流水号 包号
(2)项目类型
G——工程
            S——设备
三、资格预审
1、对工程项目,必须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在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会同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5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应使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和格式。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按工程建设招标管理部门的统一文本格式。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初稿经部门经理审查签字,然后报综合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交相应部门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8、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9、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0、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品牌、商标、名称、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2、招标文件必须载明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13、设备招标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编制详细的评分细则。
五、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          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的项目,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5无论是设备招标、还是工程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以后都要把招标文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二份给业主。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项目负责人将定稿的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后,由综合部盖章统一发售,综合部统一开具发票。招标文件不得仅售电子版。
2、需要邮寄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标书费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名称、开户行、账号直接汇入。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4、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
5、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应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七、项目现场勘察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项目勘察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
4、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水文等情况;
5、现场的环境;
6、临时搭建的设施等。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予以支持。
八、答疑
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答疑。答疑方式可采用电话答疑、函件答疑和开会答疑。
2、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答疑,项目负责人都应按答疑内容编制答疑纪要,并将答疑纪要发至每个投标人,同时应取得各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的书面回复。
3、         如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修改,则开标时间应在答疑之日起至少15天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1、 项目负责人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自定专家。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专家名单严禁外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          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应在开标的当天进行,并通知业主方代表参加。
4、          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5、          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6、          招标人委派的本单位专家不得以外聘专家的身份或占用外聘专家名额参加评标委员会,只能以本单位代表的身份参加评标委员会。
十、开标
1开标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由专人主持。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须拒绝接收。送达时,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须拒绝接收。
3、投标人不足三家,严禁启封唱标,并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进行重新招标。对于设备招标,如投标人不足三家,须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少于三家开标,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5、          开标不能随意变更日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至少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业主和投标人。
6、          投标人可以提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同时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电话通知邮寄人。开标时,由监标员负责检查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该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
8、          开标时,工作人员须一律着工作装、男士打领带。须佩戴胸牌。须一律关闭手机。
9、         开标前须提前安排监标员,重要项目须安排公证。开标的时间应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准点开标,不得提前,不得延迟。
十一、 唱标
1、         唱标人和主持人不能是同一人。项目负责人不能兼做唱标人,也不能兼做记录员。
2、         唱标按各投标人代表签到的倒序进行。
3、         开标一览表内容须唱两遍。
4、         投标人不能进入唱标区,投标人如有疑义,在原位澄清,澄清时不得有任何资料传送到唱标区,只能以投标正本为准。
5、         记录员须严格按照投标一览表上的内容进行记录,不得简化、增加或变更其内容。如发现有歧义,请投标人当场澄清,如仍有疑义,提交评标委员会解决。
6、         开标一览表由记录员迅速打印,由唱标人、监标人、公证人(如果有)、记录人和投标人签字,工作人员应将签字后的开标一览表按评委人数复印相应份数,送至评标室。
十二、评标
1、开标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
2、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组织者宣布关闭并集中保管所有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直至评标结束。
5、          组织者宣布评标纪律、评标程序和评审表格。组织者须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把招标的主要要求简要介绍给业主和专家。
6、          评标委员会须推选1名评委会主任,主持整个评标工作。
7、          任何人不得将评委名单透露给投标人和其他人员。
8、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进行。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中标条件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9、          每位评委应独立评审,独立打分。
10、     设备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此时,评委会按投标人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人数为4人(含4人)以下时,推荐前2名;
当投标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时,推荐前3名。
11、中标候选人不允许并列第一和并列第二。若两个投标人总得分相同,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若两个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也相同,则由评委表决确定其排位顺序。
十三、定标
1、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              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最终中标人。按照2001年七部委的12号令和2005年七部委的27号令的规定,业主原则上应选择排序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向招标人反复宣传国家关于选择最终中标人的法令法规,招标人不选择排序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要有合法的理由,以免引起投诉。
4、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对不能及时定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投标人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应及时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回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5、              中标通知书须使用主管部门统一的标准格式,其份数应考虑归档、留存等需要。中标人确定后,应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6、评标情况报告
内容包括: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网上下载或期刊上复印)、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委授标建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评委名单(有评委签名)、打分表或评委评审表、公证书(经公证的项目)。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四 、归档
1、评标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将开标记录和各家投标文件(副本)一套或二套交业主代表保存。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负责人须请业主填写《委托单位意见反馈表》,并盖公章。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须将该项目的文本资料报综合部归档。文本资料包括:项目批文、招标文件、各家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委托单位意见反馈表、来往函件等。
5、归档的文本资料须完整无缺,数据须准确无误。
 
第二章 收 费
 
1招标文件由综合部统一发售,投标保证金由综合部人员及财务人员统一收取,中标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
2标书售价:
标书售价按照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4】46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类 别
预计中标
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文件(元/份)
服务招标
文件(元/份)
工程招标文
件(元/份)
100及以下
100-300
100-200
100-300
100-500
200-500
100-300
200-500
500-1000
300-1000
300-500
300-2000
1000-5000
500-1500
400-800
500-2500
5000以上
不超过2000
不超过1000
不超过3000
 
3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工程和设备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收取(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完毕。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退款通知单和收款收据,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中标人或未中标人不能提供收款收据的,财务部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中标人或未中标人如果遗失收款收据,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证明,财务才可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户名和银行必须与收款户名和银行一致。
5、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货物、服务与工程类招标收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收取。具体如下:
6中标服务费收取程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向财务部递交中标服务费结算通知,财务部根据中标通知书上标明的中标金额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比例收取中标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方式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督促中标人前来结算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业主支付的,在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业主收取服务费。
7专家费:
1)专家费发放的参考标准:D为中标金额(单位:万元)

标准(元)
时间
D≤1000
10003000
D>3000
半天
300
400
500
一天
400
500
600
二天
800
1000
1200
三天
1200
1500
1800

2)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名单和专家费发放标准确定金额后报部长审核后发放。
3)专家费发放应有专家签名。
第三章 考 核
上述所有规定均是考核的内容,重点为: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的;
(三) 公开招标不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
(四)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
(五)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经审查、盖章就对外发售的;
(六) 不按规定在综合部统一发售标书的;
(七)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八)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
(九) 招标文件中无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十) 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排斥性的条款和内容,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二)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的;
(十三) 不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
(十四)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五) 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质疑不予重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
(十六) 应当进入招投标市场而未进市场的;
(十七)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将该项目的文本资料(含业主评价)按要求送综合部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的;
(十八) 在招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失公正、失误、失职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九)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十) 在招标过程中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并接受投标人的吃请、娱乐活动的;
(二十一) 索贿、受贿或违规向中标人收取费用的;
(二十二)截留、挪用招标业务费、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私设小金库,收费不入帐,进行体外循环的。
(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十四)其它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处罚
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部门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招标项目是否按规范操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违反上述考核内容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撤职等,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五章 其 他
1本办法为公司内部招标业务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部委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武汉市中天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2006年3月10日
 
主题词: 招标业务    管理   制度                                         
主 送:    公司各部门                                          

武汉市中天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友情链接      
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工程建设信息网   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   武汉城投网站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水利厅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   中国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Copyright @ 2005-2010 版权所有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鄂ICP备09016648号 鄂公网安备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608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  联系电话:027-87715200  传真:027-87715233
客服信箱:hbztzb@hbztzb.com